原標題:銘普光磁: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jù)《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作為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就擬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聘請 2022年度審計機構(gòu)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核,現(xiàn)發(fā)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經(jīng)核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業(yè)從業(yè)資格,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jīng)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2022年度審計工作要求,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本次擬續(xù)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辦公司2022年度審計等法定業(yè)務及其它業(yè)務,該事項不存在損害社會公眾股東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林麗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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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簽字:
張志勇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