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發(fā)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不得將升學率與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
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fā)《湖南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情況納入對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績效評估的重要內(nèi)容,納入教育督導重要內(nèi)容。
湖南提出,全面落實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聯(lián)系學校、深入教育一線調(diào)研和為師生上思政課等制度。重大教育事項須先提交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討論。探索建立市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向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對市縣兩級政府和縣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和“名校”錄取率傾向,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jīng)費分配、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
湖南提出,改革教師評價,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完善高校教師學術評價機制,強化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yǎng)的評價,不得將論文數(shù)、項目數(shù)、課題經(jīng)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開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優(yōu)化整合各類人才計劃。改革學生評價,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樹立正確用人導向。(記者 陽錫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