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沃格光電: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首次及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證券代碼:
603773
證券簡稱:沃格光電
公告編號:
2022
-
0
3
0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授予首次及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次及預留權益授予日:
2022年
3月
29日
. 股票期權授予數(shù)量:
259.00萬份,其中首次授予
229.00萬份,預留授予
30.00萬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shù)量:
206.17萬股,其中首次授予
189.17萬股,預留授
予
17.00萬股
. 股票期權首次及預留行權價格:
19.04元
/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預留授予價格:
10.58元
/股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授予
條件已成就,根據(jù)公司
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首次及預留
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預留
授予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F(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本次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情況
(一)本次權益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
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摘要的議案》《關
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
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的議
案》,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3、
2022年
2月
22日至
2022年
3月
3日,公司通過
OA系統(tǒng)對本次激勵對
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間,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任何人對公司本次
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
示情況說明》。
4、
2022年
3月
9日,公司
2022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
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摘要的議案》《關于
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的議案》,公司隨即披露了《關于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
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
2022年
3月
29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
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
首次及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
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授予事宜進行了核實。
(二)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的內容與公司
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
關內容一致,不存在差異情況。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jù)《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中“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為: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3)上市后最近
36個月內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
利潤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
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2)最近
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3)最近
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xiàn)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權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及預留授予日:
2022年
3月
29日。
2、授予數(shù)量:
259.00萬份,其中首次授予
229.00萬份,預留授予
30.00萬
份。
3、授予人數(shù):首次授予
24人,預留授予
1人,本次激勵計劃的對象為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
/業(yè)務
/技術人員。
4、行權價格:
19.04元
/份。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票期權首次授權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
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個月。
(
2)等待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別為自相應授予部分股票
期權授權日起
12個月、
24個月。等待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
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
3)行權安排
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通過后,自相應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滿
12
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行權
:
①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
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
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④中國證監(jiān)會及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它時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應當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
如表所示:
行權安排
行權時間
行權比例
第一個行權期
自相應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相應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交易日當日止
50%
第二個行權期
自相應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相應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交易日當日止
50%
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
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由公司注銷。若符合行權條件,但
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
4)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行權考核年度為
2022年、
2023年兩個會計年度,每
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及預留部分股票期權各年度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
表所示:
行權
安排
業(yè)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期
以
2021
年
營業(yè)收入
為基數(shù),
2022
年
營業(yè)收入
增長率不低于
50%
第二個行權期
以
202
1
年營業(yè)收入為基數(shù),
202
3
年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100%
注
1
:上述
“
營業(yè)收入
”
、
“
營業(yè)收入增長率
”
指標均以公司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所載數(shù)
據(jù)為準。
2
: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yè)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行權期內,公司未滿足相應業(yè)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計劃行權的
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個人層面考核按照公司現(xiàn)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激勵對象的績
效考核結果分為“
A(合格)”、“
B(需改進)”、“
C(不合格)”三個等級,
行權期內,依據(jù)股票期權行權前一年度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認當期個人層面行
權比例。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個人層面行權比例對照關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級
A
(合格)
B
(需改進)
C
(不合格)
個人層面可行權系數(shù)
1.0
0.8
0
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指標達成后,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實際行權額度
=個人當期
計劃行權額度×個人層面可行權系數(shù)。
激勵對象因公司業(yè)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等原因不能行權或不能完
全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進行注銷。
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如公司發(fā)生即期回報被攤薄而須履
行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的,其個人所獲期權的行權,除滿足上述行權條件外,還需
滿足公司制定并執(zhí)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得到切實履行的條件。
本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jù)《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執(zhí)行。
7、激
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票期權
獲授數(shù)量
(萬份)
占授予總量
的比例
占公司總股
本的比例
首次授予情況
1
張迅
副董事長
35.00
13.51%
0.29%
2
張雄斌
董事、財務總監(jiān)
兼副總經理
40.00
15.44%
0.33%
3
胡芳芳
董事會秘書
20.00
7.72%
0.16%
4
核心骨干人員及
董事會認為應當激
勵的其他人員
(21人)
134.00
51.74%
1.10%
首次授予合計
229.00
88.42%
1.87%
預留授予情況
1
孔線寧
副總經理
30.00
11.58%
0.25%
預留授予合計
30.00
11.58%
0.25%
合計
259.00
100.00%
2.1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
、外籍員工
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及預留授予日:
2022年
3月
29日。
2、授予數(shù)量:
206.17萬股,其中首次授予
189.17萬股,預留授予
17.00萬
股。
3、授予人數(shù):首次授予
41人,預留授予
2人,本次激勵計劃的對象為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
/業(yè)務
/技術人員。
4、行權價格:
10.58元
/份。
5、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
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
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個
月。
(
2)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別為自相應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
12個月、
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jù)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相應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
12 個
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記完成之日起
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相應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
24個
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記完成之日起
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
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原則回購注銷激勵對
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
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
4)公司層面
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授予(含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為
2022年、
2023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層面業(yè)
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業(yè)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以
2021年
營業(yè)收入
為基數(shù),
2022年
營業(yè)收入
增長率不低于
5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以
2021年營業(yè)收入為基數(shù),
2023年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100%
注
1:
上述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收入增長率
”指標均以公司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所載數(shù)據(jù)為
準。
2: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yè)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
5)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個人層面考核按照公司現(xiàn)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激勵對象的績
效考核結果分為“
A(合格)”、“
B(需改進)”、“
C(不合格)”三個等級,
解除限售期內,依據(j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認當期
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對照關
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級
A(合格)
B(需改進)
C(不合格)
個人層面解除限售系數(shù)
1.0
0.8
0
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指標達成后,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實際解除限售額度
=個人
當期計劃解除限售的額度×個人層面解除限售系數(shù)。
激勵對象因公司業(yè)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如公司發(fā)生即期回報被攤薄而須履
行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的,其個人所獲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滿足上述解除限
售條件外,還需滿足公司制定并執(zhí)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得到切實履行的條件。
本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jù)《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執(zhí)行。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限制性股票
獲授數(shù)量
(萬股)
占授予總量
的比例
占公司總
股本的比
例
首次授予情況
1
張迅
副董事長
45.00
21.83%
0.37%
2
張雄斌
董事、財務總監(jiān)兼副
總經理
40.00
19.40%
0.33%
3
胡芳芳
董事會秘書
10.00
4.85%
0.08%
4
劉文高
副總經理
3.00
1.46%
0.02%
5
核心骨干人員及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
其他人員(37人)
91.17
44.22%
0.75%
首次授予合計
189.17
91.75%
1.55%
預留授予情況
1
孔線寧
副總經理
15.00
7.28%
0.12%
2
核心骨干人員及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
其他人員(1人)
2.00
0.97%
0.02%
預留授予合計
17.00
8.25%
0.14%
合計
206.17
100.00%
1.69%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
司總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
2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
、外籍員工
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述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情況
公司監(jiān)事會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及預留授予激勵對象(截止授予
日)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認為:
1、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
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任職資格,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
列情形:
(
1)最近
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2)最近
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3)最近
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
4)具有《公
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外籍員工及單獨或合計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
成就。
5、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本次激勵計
劃的相關規(guī)定。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本次激勵計
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以
19.04
元
/份的行權價格向
24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229.00萬份,以
10.58元
/
股的授予價格向
41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9.17萬股;同意本次激勵
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以
19.04元
/份的行權價格向
1名激勵
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
30.00萬份;以
10.58元
/股的授予價格向
2名激勵對
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00萬股。
三、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jù)公司
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
計劃的首次及預留
授予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
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2、公司確定的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激勵
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
成就。
4、公司不存在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
的計劃
或安排。
5、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lián)董事已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議案
回避表決,由非關聯(lián)董事審議表決。
6、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
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能夠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團隊利益結合在一起;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股東對公
司的信心。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
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以
19.04元
/份的行權價格向
24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229.00萬份,以
10.58
元
/股的授予價格向
41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9.17萬股;同意本次
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年
3月
29日,以
19.04元
/份的行權價格向
1名
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
30.00萬份;以
10.58元
/股的授予價格向
2名激
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00萬股。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
6個月不存在賣出公司股
票的行為。
五、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股票期權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1號
——
股份支付》的規(guī)定,公司將在等待期的每
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jù)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shù)變動、業(yè)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xù)信
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
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1、股票期權價值的計算方法及參數(shù)合理性
財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1號
——
股份支付》
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于
2007年
1月
1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選擇適當?shù)墓乐的P蛯善逼跈嗟墓蕛r
值進行計算。公司選擇
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
(
1)標的股價:
18.04元
/股(授權日公司收盤價為
18.04元
/股)
(
2)有效期分別為:
12個月、
24個月(授權日至每期首個行權日的期限)
(
3)歷
史波動率:
14.6681%、
16.3433%(分別采用上證指數(shù)最近
12個月、
24個月歷史波動率)
(
4)無風險利率:
1.5%、
2.1%(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
1
年期、
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
5)股息率:
0.17%(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預計股票期權實施對各期經營業(yè)績的影響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1號
——
股份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將在等待期
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jù)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shù)變動、業(yè)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
續(xù)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將當期取得的
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2022-2024年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權
數(shù)量(萬份)
需攤銷的總費用
(萬元)
2022年
(萬元)
2023年
(萬元)
2024年
(萬元)
259.00
294.43
146.45
123.19
24.79
注:(
1
)
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行權價格和授予數(shù)量
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shù)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
響。
(
2
)
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
3
)
上述合計數(shù)與各
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會計處理
1、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1號
—
股份支付》及《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2號
—
金融
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
行計量。公司于授予日對授予的
206.17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測算。在授予日,每
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
=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
-授予價格,為每股
7.46
元。
2、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yè)績的影響
公司依據(jù)會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
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解除
限售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2022-2024年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數(shù)量(萬股)
需攤銷的總費用
(萬元)
2022年
(萬元)
2023年
(萬元)
2024年
(萬元)
206.17
1,538.03
865.14
576.76
96.13
注:(
1
)
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
和授予數(shù)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shù)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
2
)
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
3
)
上述合計數(shù)與各
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合計需攤銷的費
用預測如下表所示:
需攤銷的總費用(萬
元)
2022年
(萬元)
2023年
(萬元)
2024年
(萬元)
1,832.46
1,011.59
699.95
120.92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yè)績的刺激作用情況
下,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
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fā)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fā)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
效率,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yè)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現(xiàn)階段必要的
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激勵計劃(草案)》
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尚需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依法辦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
記手續(xù)。公司具備向激勵對象授予
首次及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
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公司本次授予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草
案)》的相關規(guī)定
。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yè)意見
深圳價值在線咨詢顧問有限公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
報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
的授予所必須滿足的條件,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
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行權價格
/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shù)量等
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激
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
3月
30日